南昌垃圾分类分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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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通过,条例自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

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条例中,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

1、可回收物:

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2、有害垃圾: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灯管、水银产品(温度计、血压计等)、电池、药品、胶片、像纸、日用化学品以及油漆、杀虫剂、消毒剂、矿物油的容器等;

3、厨余垃圾:

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食材、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中药药渣、茶渣等厨余垃圾,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废弃的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有机垃圾;

4、其他垃圾:

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处罚办法:

个人未按规定投放拒不改正最高处500元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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