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青云谱区洪都大道沿线棚“征收令”已下 补偿方案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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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昌新闻网”报道, 2016年9月17日,从青云谱区获悉,青云谱周边(洪都大道沿线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正式下达“征收令”,并公布了补偿方案。该地区涉及房屋征收面积约21000平方米,被征收户数约204户。

【征收方案】5月25日,青云谱区政府发布了“征收方案”,本文再结合南昌新闻网的报道整合出如下内容

征收范围:九州高架二期(洪都大道)青云谱段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

1、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6日;

2、搬迁期限: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5天内。

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以征收私房住宅为例)

1、房屋补偿

(1)补偿方式: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2)选择货币的补偿: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即签即办。

(3)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实施产权调换,按照房地产市场价结清差价。

(4)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的补偿:南昌市常住户籍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补偿:

(5)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36平方米小于50平方米的安置:南昌市常住户籍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36平方米小于50平方米且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一套住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至50平方米(含)的部分按成本价(含土地成本)结算,超过5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2、装饰装修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3、搬迁补偿: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每户每次500元;户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每户每次500元另加超出部分每平方米3元。

4、临时安置补偿: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规定或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3.5元结算;户结算后少于600元的,按600元结算,以完成搬迁交房之日起计发。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和现房产权调换的,一次性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3.5元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户结算后少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到期未交付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标准1.5倍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超过12个月的,从超过之日起按原标准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临时过渡期限规定:多层建筑安置小区不超过24个月,高层建筑安置小区、多层与高层混合安置小区不超过36个月。

5、征收补助及奖励

(1)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和奖励

(2)提前签约奖

(3)税费减免

温馨提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10月16日前签约的补偿方案如下:

征收私房住宅的补助及奖励方面,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补偿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交房的,另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补助。

被征收人在补偿签约期限内提前签约并完成搬迁交房的,再按时间分段给予奖励:

在2016年10月31日(含)前完成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奖励;

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15日(含)完成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5%给予奖励;

在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30日(含)完成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给予奖励;

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15日(含)完成签约并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5%给予奖励;

在2016年12月16日前没有完成搬迁的不予奖励。

具体内容请参照2016年5月25日青云谱区政府发布的《九州高架二期(洪都大道)青云谱段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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