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个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非本市常住人口还应提交《居住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档案;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拓印膜;
6、机动车标准照片。
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提示:
一、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根据《南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南昌市政府办公厅洪府厅字396号发文要求,凡转入我市的机动车(含国产和进口),尾气排放标准未达到“国四”标准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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