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资料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请按规定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向省、市报废车辆回收有限公司交售机动车,并提交以下法定证明和凭证: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号牌;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地址
南昌市报废车辆回收有限公司
南昌市何坊西路61号,联系电话13970957599、13970049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