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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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加装电梯以实用性为原则

1、不得通过加装电梯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2、加装电梯后新增加面积为业主共有

3、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补缴地价款、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其他费用

业主可提取住宅维修资金为个人出资部分,额度不超过首期交存额的50%

补贴相关规定:

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等,根据层数不同给予财政补助:

四至五层住宅8万元/台、六层(含)以上住宅10万元/台。

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其他县、区(开发区、新区)参照执行,财政补助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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